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智慧財產權的法律與商務
Law and Busines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開課學期
110-2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李素華 
課號
LAW7280 
課程識別碼
A21 M2040 
班次
 
學分
1.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五3,4(10:20~12:10) 
上課地點
霖1302 
備註
由國內知名律所律師主導課程討論,實際上課時間09:00-12:10,開學前第一週確定上課日期。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30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1102LAW7280_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本課程是從法律實務及產業觀點,帶領修課同學理解及掌握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識。本學期課程由授課教師邀請之理律法律事務所張哲倫合夥律師,主導課程進行方式及課程討論,修課同學在課堂上除需參與討論及表達個人見解,亦需閱讀美國法院判決或期刊文獻,抑或提交中英文報告。
初步規劃之課程進行方式,由授課律師及教師設定五個重要智慧財產權議題,決定美國(英文)及台灣之對應判決,同學課前閱讀及理解後,於課堂中討論判決及其涉及議題,課後同學撰寫500字心得或重點(英文尤佳)。議題設定上,目前暫定兩個專利權主題;著作權、商標權及營業秘密各一個主題。
除了判決,建議修課同學找出相關國內外文獻閱讀,以使課堂討論參與更能呈現自己想法與見解,豐富自己主張之論點與想法。
配合授課律師時間,本課程之實際上課時間為09:00-12:10(每次上課三小時),隔週或密集上課以完成本課程一學分16-18小時之授課要求,開學第一週正式上課(學期間可能臨時調整上課日期)。 

課程目標
智慧財產權雖屬民法體系下之財產權,惟其性質為無體財產權,且該財產權之權利人往往為法人,有別於民法總則、債編及物權篇係以有體財產權及自然人間之法律關係為規範對象。基於此等差異,不論是智慧財產權之相關交易活動,抑或是智慧財產權之契約或侵權爭議,其事實認定、智慧財產法律規定之解釋與適用,不僅較自然人之交易活動或私權爭議複雜,且需納入產業活動或商務之思考觀點。
以智慧財產權相關交易活動為例,權利讓與之債權行為即便可以對應到民法之買賣、贈與或互易,民法課程中所討論之法律問題或見解,往往難以適用於智慧財產權領域。甚者,授權契約乃智慧財產權領域最常見及重要的交易活動,亦無法直接適用民法債編之各該規定。至若智慧財產權侵害之爭議,亦同。與自然人間之私權爭議相較,法人間之智慧財產侵權案件,被害人(權利人)對於民事救濟機能之需求,未必完全相同。民法債編所討論之自然人私權爭議,往往強調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法律效果,物權編第767條之物上請求權始較強調除去及防止侵害之不作為請求權。往往存在法人間之智慧財產侵權爭議,個案上除了主張損害賠償外,不乏強調不作為請求權之行使;甚者,防止侵害行為之發生或阻絕侵害行為之持續或擴大、收回或銷毀侵權物、銷毀半成品與侵權原物料,對於智慧財產權利人之重要性可能甚於事後的金錢損害賠償。因此,著作權法有第六章之一有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之立法,各該智慧財產權法律有邊境管制措施,美德日及諸多國家專利法亦有間接侵權之規定。
再以智慧財產權侵害之損害賠償為例,此等救濟機能不僅涉及個案之財產權價值實現、侵害行為之糾正,更重要的是攸關授權、讓與、設定質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交易活動之運作。以專利權為例,損害賠償數額不免反映出司法機關對於個案技術價值之評斷結果,從而會直接影響該專利權人及其競爭對手日後是否投入研發與累積智慧財產權之意願,甚而於一定程度會對該專利權及相關產業之技術交易產生「定錨效應」(Anchoring Effect),諸如該技術領域或產業界日後訂定授權契約之權利金約定或質權設定。司法機關就智慧財產權侵害個案之損害賠償決定,於一定程度會影響後續及其他產業活動之運作,此乃智慧財產侵權事件與自然人私權爭議之最大差異。
據此,本課程目標是培養修課同學從法律實務及產業觀點,理解及掌握智慧財產專業知識。 
課程要求
修課同學在課堂上除需參與討論及表達個人見解,務必要「事前」閱讀美國及台灣法院判決或期刊文獻,抑或提交中英文報告。
上課討論時,若多數修課同學未先閱讀指定判決資料而無法有實質討論,直接宣布不進行當日課程,免得影響授課律師及修課同學寶貴時間。
另外,為使同學更瞭解及掌握智慧財產領域之訴訟實務工作狀況,建議修課同學前往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般法院法院旁聽智慧財產案件及撰寫心得意見(500字以內)。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另約時間 備註: 為避免同一時間有過多同學,請事前以電子郵件約面談時間,謝謝。 
指定閱讀
學期初與授課律師討論後確定 
參考書目
學期初與授課律師討論後確定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課堂參與 
95% 
閱讀美國及台灣法院判決或期刊文獻後之課堂參與及討論 
2. 
課程心得或報告&智商或一般法院法院IP案件旁聽心得 
5% 
每次上課心得報告(英文尤佳),每則課程心得或報告,以500字為限;法院旁聽心得,字數不拘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2022/02/18  智慧財產權侵害之損害賠償計算 
第4週
2022/03/11  議題及討論資料將儘速上傳 
第6週
2022/03/25  議題及討論資料將儘速上傳